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教师发展中心)工作职责
人事处在学院党委和行政领导下,负责全院机构编制、岗位设置、人事管理、人才引进、队伍建设、职称评聘、薪资福利、社保事务等工作。主要职责:
1.负责起草、实施人事方面的规章制度;
2.负责全院内部机构编制、岗位设置、职称评聘;
3.负责编制实施用人计划,开展人事调配、人才引进工作,对未聘人员、编外人员进行管理;
4.负责教职工的考核、鉴定与奖惩、教育与培训;
5.负责教师招聘、资格认定、队伍建设;
6.负责工资晋升与教职工福利待遇管理;
7.负责有关奖励及荣誉称号人选的选拔、推荐;
8.负责教职工退休、退职、返聘审批及伤、残、亡的抚恤;
9.负责合同制人员的招录及临时工管理;
10.负责军转干部和退伍军人的安置;
11.负责科级及以下干部、工人和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
12.负责师德师风建设及考核;
13.负责教职工人事档案整理、移交;
14.负责人事数据统计;
15.完成党委和行政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