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机构 / Regulatory authority

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5-15  浏览量:

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晋财职院科字2023〕11号

各系(部、处、室):

2023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工作已启动,请各部门高度重视,严格按照《2023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公告》(附件1)要求,积极申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设有国家社科基金教育学重点课题(含委托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西部项目;教育部重点课题、教育部青年课题、教育部专项课题。申报国家重点项目必须从重点条目中选择,本年度拟立15项左右国家重点项目,每个选题原则上只确立1个项目。申报其他级别项目或课题可以从指南中选择选题(包括重点条目),也可以结合自身研究兴趣和学术积累自拟选题。课题名称表述要科学严谨、简明规范,避免引起歧义或争议。

二、申请人须具备下列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国家重点项目申请人须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能够担负起项目研究实际组织者和指导者的责任;国家一般项目申请人须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博士学位。不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博士学位的,可以申请国家青年项目、教育部重点和教育部青年课题,不需要专家书面推荐。国家青年项目及教育部青年课题申请人的年龄均不超过35周岁(1988年6月5日后出生)。项目/课题组成员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报。申请人可以根据研究的实际需要,吸收境外研究人员作为项目/课题组成员参与申请。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不能申请。在站博士后人员可申请,其中全脱产博士后须从所在博士后工作站申请,在职博士后可以从所在工作单位或博士后工作站申请。

三、本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试行网络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平台)中的“项目申报系统”为本次申报的唯一网络平台,申请人可通过全规办网站(http://onsgep.moe.edu.cn)访问平台。申请人注册和提交申请时间为2023年5月5日至2023年6月5日,课题申请人需在6月2日前在平台上填写并导出《申请书》交科研与质量监控中心审核后,加盖学院公章,再全文扫描成一个文档,跟PDF版本的《活页》一起提交平台。

 附件1. 2023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公告.pdf

 附件2. 2023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指南.doc

 附件3. 2023年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国家重点、国家一般、国家青年、教育部重点、教育部青年、教育部专项)-申请书.doc

 附件4. 2023年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国家重点、国家一般、国家青年、教育部重点、教育部青年、教育部专项)-活页.doc

 

 

 

科研与质量监控中心

2023年5月9日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