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系(部、处、室):
2024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工作已启动,请各部门高度重视,严格按照《2024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申报公告》(附件1)要求,积极申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设有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学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和西部项目;教育部重点项目、青年项目;教育部港澳台教育研究专项(以下简称“港澳台研究专项”)。申报国家重点项目必须从相应条目中选择,自拟选题不予受理。如确有需要,可对选题进行适当微调,但不得大幅压缩或改变研究内容。每个选题原则上只确立1个立项项目。申报其他类别项目可以自拟选题。
二、申请人须具备下列条件:国家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青年项目、教育部重点项目、港澳台研究专项:不作专
业技术职称(职务)或博士学位要求。青年项目:男性申请人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9年5月31日后出生),女性申请人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4年5月31日后出生)。
三、年度项目的资助额度为:国家社科基金教育学重点项目35万元,一般项目、青年项目、西部项目均20万元。教育部重点项目8万元、青年项目5万元。港澳台研究专项教育部重点项目8万元。申请人应按照《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详见我办网站https://onsgep.moe.edu.cn/)的要求,根据实际需要编制科学合理的经费预算。
四、本年度实行网络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管理平台”(https://202.205.185.227/,以下简称平台)中的“项目申报系统”为本次申报的唯一网络平台。网络申报办法及流程管理以该系统为准。申请人于5月27日前在平台上填写并导出《申请书》交科研与质量监控中心审核后,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再全文扫描在一个文档中,跟PDF版本的《活页》一起提交平台。要确保线上线下《申请书》和《活页》内容完全一致。逾期系统自动关闭,不再受理申报。
附件一: 2024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申报公告.doc
附件二: 2024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指南.docx
科研与质量监控中心
2024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