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年度山西省文物基金资助项目(第一批)申报工作的通知
晋财职院科字〔2024〕23号
各部门:
根据《山西省文物保护基金章程》、《山西省文物保护基金项目资助管理办法》,山西省文物保护基金管理中心已发布山西省文物保护基金2024年度资助项目(第一批)申报指南,现转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部门根据文件要求积极组织申报。
一、指导思想
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坚持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工作要求,全面提升文物保护利用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水平。
二、资助方向
(一)低级别不可移动文物保护修缮项目:资助山西省省级以下国有文物保护单位文物本体修缮,选取一处保存状况较差、体量适中且具有较高文物价值的低级别不可以移动文物开展保护修缮,打造低级别不可移动文物保护修缮样板
项目。
(二)古建筑保护修缮技艺规范研究项目:对山西一定文化区域内的古建筑保护传统修缮技艺进行归纳汇总,明确该区域古建筑保护修缮工作中所涉及的操作规程、技术特点、使用工具、施工材料、质量要求等技术指标,为建立山西古建筑保护修缮技艺规范标准提供基础支撑。
(三)不可移动文物安全监测技术研发项目:针对影响不可移动文物安全的大风、暴雨、洪涝、地震等自然灾害影响因素,选取一处不可移动文物为实施地,利用现代科技手段研发一套与不可移动文物本体及其赋存环境高度适配的监测系统,实现不可移动文物本体或赋存环境监测,为文物保护和风险管理提供科学依据,引领山西文物保护领域科技水平提升。
(四)不可移动文物个案研究项目:对一处山西文物价值突出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整体研究,充分利用科技手段,采用多学科交叉等研究方式,从地理环境、人文背景、营修历史、建筑结构、建筑空间与装饰艺术、材料工艺等视角切入,探索并树立不可移动文物个案研究示范样板,助力文物保护利用。
(五)文物价值阐释类专著出版项目:推动山西具有代表性的彩塑、壁画文物价值挖掘阐释成果出版,通过对文物价值进行深度挖掘与阐释,形成对文物的深层认识,丰富文物解读维度,带动引领山西各类文物价值挖掘阐释工作。
(六)文物建筑活化利用展览展示项目:资助一处山西文物价值突出、社会关注度高、保护管理基础好且具备开放条件的古建筑开展活化利用展览展示项目,展览主题应与该古建筑的文物价值相契合,并能科学合理利用古建筑现有空间,为文物建筑有效利用提供新思路。
(七)国际交流合作项目:资助面向海外的展览展示、文物保护技术国际交流等项目,宣传近年来山西在文物保护利用方面所取得的成果,推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国际交流合作,向世界展示山西丰富的文化资源和深厚的历史底蕴,增强中华文化传播力影响力,深化文明交流互鉴,推动中华文化更好走向世界。
(八)人才培养项目:培育不可移动文物保护高层次人才,邀请国内外文物保护专家,通过理论教学和现场指导等方式,在不可移动文物保护修缮实施项目现场进行实地培训,针对典型病害调查、技术路线确定、保护措施实施等与工程实践紧密联系的关键节点开展现场教学,培养一批明理念、懂工艺、精操作、会管理、重协作、善总结的具备工匠精神和创新科研能力的修复师。
三、监督验收
项目主体应按时提交完整的成果材料,参加结项验收。其中,低级别不可移动文物保护修缮项目应于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结项验收;古建筑保护修缮技艺规范研究项目、不可移动文物安全监测技术研发项目和不可移动文物个案研究项目应于2025年6月10日前完成结项验收;文物价值阐释类专著出版项目、文物建筑活化利用展览展示项目、国际交流合作项目和人才培养项目应于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结项验收。
四、材料要求
各部门需在2024年7月3日前将《山西省文物保护基金2024年度资助项目(第一批)申报表》(附件2)1式10份,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交至科研与质量监控中心赵玲老师处,电子版发至科研邮箱sxcmky@126.com。邮件主题以及申报书均以“部门名称+文基第一批+申请人”命名。
附件1:《山西省文物保护基金2024年度资助项目(第一批)申报指南》
附件2:《山西省文物保护基金2024年度资助项目(第一批)申报表》
附件3:《山西省文物保护基金2024年度资助项目(第一批)申报汇总表》
文物基金专项申报附件.rar
科研与质量监控中心
2024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