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12 年山西省教育系统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教办[2012]10号)和学院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部署,为了进一步扎实做好各项工作,改进工作作风,杜绝各类违法乱纪和不合规定的事情发生,优化办学环境,全面提高学院办学质量,特作如下承诺:
1、全面推行校务公开、党务公开。按照山西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和办法,多渠道、多形式及时向社会及师生员工公开除国家机密以外的有关内容。凡涉及教育收费和各类招生的有关政策计划、程序均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公众监督。
2、严格规范办学行为和收费行为。严格按照教育法律和法规的要求,规范学院办学行为,加强教育教学管理,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坚决执行国家和我省的各项收费政策,全面实行收费公示制度,切实落实“收支两条线”管理,绝不违规收费。
3、坚持“阳光招生”。切实做到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工作程序、咨询服务及申诉渠道、录取结果、重大事项查处结果公开,保证招生工作公平、公开、公正。
4、严格规范教学秩序和管理。不乱发学生辅导用书及教师参考用书,不强迫学生购买任何学习资料及正常教学工作以外的学生用品。建立健全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和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师德师风建设,重视教师队伍管理,树立高等学校良好形象。
5、规范学院行政行为,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最大限度提高办事效率,提高学院办学水平,真正让群众满意。
诚邀社会各界、学生家长和学生进行监督。
监督举报电话:0351-7975098
二○一二年六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