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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关于加强进京和境外返(抵)并人员管理的通知
各系、部、处、室 :
根据太原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守好北京护城河严格疫情期间进京管理的通知》(并疫防办函〔2020〕83号)和《关于加强境外返(抵)并人员管理的通知》(并疫防办〔2020]84号)要求,学院决定进一步加强进京和境外返(抵)并人员(以下简称“两类人员”)的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疫情期间我院教职工原则上不允许进京。特殊情况确需进京的,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部门负责人书面报党委书记和院长审批;审批同意后,由学院疫情防控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向省教育厅备案;教育厅备案后,由本人到所在社区基层医疗机构开具《太原市离并人员健康申报证明》,方可进京。
二、从韩国、日本、意大利和伊朗等疫情严重国家返(抵)并的教职工(含编制外人员,下同)及共同居住人员,要第一时间向所在部门报告,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第一时间向学校疫情防控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报告,并督促返(抵)并人员及时到社区登记。返(抵)并人员要严格遵守居住地所在县(市区)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的要求,一旦发现发热等症状,要及时就医。从其他疫区国家返(抵)并的,要第一时间向所在部门报告,部门主要负责人第一时间向学校疫情防控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报告,并督促返(抵)并人员及时到社区登记。返(抵)并人员要自觉居家医学观察14天,一旦发现发热等症状,要及时就医。
三、各部门负责人要承担起疫情防控的主体责任,立即把本通知传达到每一位教职员工,实时掌握教职工来源去向等动态情况,做到应查尽査,应管尽管,不漏一户,不漏一人。对履职不到位、隐报瞒报“两类人员”有关情况的,将追究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四、教职工要严格遵守太原市和学院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有关规定,自觉做好登记、审批和医学观察等。对违反规定的“两类人员”,将严肃追究责任。
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