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负责教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职业年金和教职工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的实施;
2.负责学院在编人员、编外合同制人员基本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工伤及公务员补助等缴费基数的审核上报和按时足额上缴;
3.负责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基金年度缴纳计划的下达和收缴。负责教职工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基金、职业年金和住房公积金的上缴、管理等工作。保证各项基金按规定划拨教职工个人帐户;
4.负责退休教职工养老金的核定、审批,协同各级部门做好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
5.负责教职工医保卡、医疗本办理工作;
6.配合国家相关部门进行教职工工伤的认定、劳动鉴定;
7.负责调动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企业年金和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的办理;
8.完成处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